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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用工发生工伤时,申报工伤到单位所在地还是工作所在地?

时间:2025-06-17   访问量: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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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异地用工发生工伤时,单位申报工伤的地点一般为参保地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单位申报工伤的地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意味着,单位在申报工伤时,应当向缴纳工伤保险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不同参保情况下的工伤处理

1.正常参保情况下

重视待遇差异:在异地用工前,用人单位应充分关注两地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差异。选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较高的地区进行投保,这样做有助于减少与劳动者在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同时,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能够降低用工风险。

特定用工形式参保地: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若按项目参保,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缴纳保险。并且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应优先选择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便选择参保地出现错误,也可继续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未正常参保情况下

避免滥用管辖异议:用人单位应避免对人社行政部门滥用管辖异议,以此来拖延劳动者的工伤申请。而是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收集不认可劳动关系或不构成工伤的相关证据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异议。

向生产经营地申请工伤认定:当无法避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规避委托代缴风险:在异地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保险并代为申请工伤的方式存在较高风险,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涉及注册地福利待遇及社保缴纳的相关语句要谨慎使用。

约定适用注册地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明确约定适用注册地社会保险标准,并且注册地标准高于生产经营地标准,那么应按照注册地标准执行。

杜绝虚假陈述:用人单位要避免在庭审或立案时进行虚假陈述,例如未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缴纳社保却谎称已缴纳。

合理选择补缴地:在补缴社保时,用人单位应选择向生产经营地补缴社保。

三、特别注意

1.在处理异地用工工伤申报时,务必明确职工的参保状态及参保地,以确定正确的申报地点。

2.注意工伤申报的时限要求,避免因延误申报而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3.在申报过程中,应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报告、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以确保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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