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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在劳动仲裁咨询中,“能不能要 2N+1 赔偿” 是高频问题。但需明确:法律上压根没有 “2N+1” 的组合依据。今天就拆解 2N、N+1 的核心区别,以及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的利弊,帮你理清维权思路。
一、先搞懂:2N 和 N+1 根本不是一回事
1. 2N:违法解除的 “惩罚性赔偿”
2N 是《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赔偿金”。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法理由(比如无证据证明员工 “严重违反规章”“不胜任工作”),劳动者可主张 2 倍经济补偿(N 为工作年限,每满 1 年算 1 个月工资)。
举例:工作 3 年,月工资 1 万,公司违法辞退,2N 就是 6 万元。
2. N+1:合法解除的 “代通知金”
N+1 中的 “N” 是合法解除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1” 是 “代通知金”(第 40 条)。仅适用于 3 种法定情形:
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未达成一致。
这 3 种情况中,公司若未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解除,需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即 “N+1”。
关键提醒:2N 和 N+1 “水火不容”
2N 针对 “违法解除”,N+1 针对 “合法解除但未提前通知”,两者适用场景完全冲突。实践中,仲裁委只会支持其中一项,不存在 “2N+1” 的组合赔偿。
二、想拿更高赔偿?这 3 个实操要点要记牢
1. 先判断解除 “合法还是违法”
若公司拿不出解除的合法证据(如未证明员工 “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直接主张 2N;
若公司解除理由合法但未提前 30 天通知,主张 N+1。
2. 证据是 “硬通货”
无论主张哪种赔偿,都要准备: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工龄和工资标准);
解除通知书(关键!看公司解除理由是否写清楚);
公司违法的证据(如未举证 “不胜任工作” 的考核记录、未协商调岗的证据等)。
3. 别忽略 “继续履行” 这个选项
如果不想离职,可主张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若公司拒绝你上班,仍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通常比 2N 更高,尤其工龄长、仲裁周期久的情况)。
三、纠结 “继续履行”?先算清收益与风险
收益:可能比 2N 更划算
工资照拿:仲裁期间(可能 3-6 个月)公司需支付工资,若月薪 1 万,3 个月就是 3 万,可能超过 2N;
谈判筹码:公司可能为避免长期支付工资,主动提出更高额和解金;
保住工作:适合想维持职业稳定性的劳动者。
风险:实操中可能 “吃力不讨好”
执行难:若公司明确拒绝,仲裁委可能因 “双方关系恶化” 不支持继续履行;
工作环境变差:返岗后可能面临调岗、刁难等报复行为;
周期长:仲裁 + 诉讼可能拖 1 年以上,期间经济和心理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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