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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很多工伤职工觉得 “只要受伤了就能去做伤残鉴定”,但实际操作中,常因少了 “工伤认定书” 这张关键凭证,导致鉴定申请被驳回。就像违法承揽工程的包工头工伤认定有法定前提一样,伤残鉴定也得按步骤来。今天就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讲透,避免因程序出错耽误维权。
一、法律划红线:先认定,后鉴定,一步不能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必须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意味着,没做工伤认定,鉴定委员会根本不会受理你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在建筑施工领域的案例中进一步强调:哪怕是多层转包、包工头受伤这类复杂情况,想按工伤标准索赔,也得先过工伤认定这一关。比如包工头梁某某在工地猝死,法院之所以支持其工伤待遇,前提就是社保局先作出了 “视同工亡” 的认定 —— 没有这个前提,后续赔偿无从谈起。
二、正常流程:两步走,时间节点要记牢
第一步:先申请工伤认定(60 天内出结果)
不管是机器轧伤、高空坠落还是突发疾病,都得先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资流水等);
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诊断书需注明受伤原因);
事故现场证据(照片、证人证言等)。
比如欧某在车间被机器砸伤,他先凭劳动合同和医院诊断书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才为后续鉴定铺平了路。
第二步: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60-90 天出结果)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才能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残(1-10 级)。鉴定时会结合伤情、医疗记录,确定伤残等级 —— 这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比如九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是 9 个月工资)。
对结果不服的,还能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前提是:你得有最初的工伤认定书。
三、别抱侥幸:没有 “跳过认定直接鉴定” 的例外
有人问:“我是抢险救灾受伤的,算不算视同工伤?能不能直接鉴定?” 答案是:不行。
视同工伤(如抢险救灾、军人旧伤复发)也得先经社保局确认,拿到《视同工伤认定书》后,才能启动鉴定。法律上没有任何 “免认定” 的特殊通道,哪怕伤情再明显,也得按流程走。
四、少了认定书,这些麻烦找上门
1. 鉴定申请直接被驳回
某建筑工人王某因工摔伤,单位没给他申请工伤认定,他自己直接去做鉴定,结果因 “缺少工伤认定书” 被驳回。等他补完认定流程,已经耽误了 3 个月。
2. 赔偿主张可能败诉
法院审理工伤案件时,会严格审查 “先认定后鉴定” 的完整流程。如果拿不出工伤认定书,哪怕你确实是因工受伤,也可能因 “程序违法” 输官司。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能先去做鉴定吗?
不能。必须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推翻原认定结论,拿到新的工伤认定书后,才能申请鉴定。
2.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补鉴定吗?
如果是因为单位拖延、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超期,补做工伤认定后仍可申请鉴定;否则超期未认定,就彻底失去了鉴定和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