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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补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认定吗?这些风险要警惕!

时间:2025-07-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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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实务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没签劳动合同就受伤了,单位事后提出补签合同。很多人担心:“补签了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其实补签合同本身不影响工伤认定,但操作不当可能埋下隐患。今天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操细节,帮你理清其中关键。

一、补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的 “铁律”

工伤认定的核心是 “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和 “是否因工作受伤”,与劳动合同何时签订无关。哪怕是工伤后补签合同,只要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双方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就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申请工伤认定只需提交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小王在工地干活时摔伤,没签合同,但有工牌、考勤记录和工友证言,后来单位补签了合同,人社局依然认定为工伤 —— 因为补签合同只是对原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书面确认,不改变受伤的事实。

二、补签合同的 3 个 “坑”,很多人踩过

虽然补签合同不影响认定,但实操中暗藏风险,稍不注意就可能吃亏:

1. 签了 “倒签日期” 的合同,丢了双倍工资

单位常让职工把合同日期签回入职时(即 “倒签”),一旦签了,再想主张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就难了。因为法院会认为双方已通过补签确认了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职工自愿放弃了追责权利。

2. 工资条款 “缩水”,工伤赔偿跟着少

补签合同里的工资如果写得比实际低(比如实际月入 8000,合同写 3000),会直接影响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都是按工资标准算的,合同金额低了,赔偿自然跟着少。

3. 被 “转签” 到关联公司,责任主体变了

有些单位会让职工补签到皮包公司或关联企业名下,一旦发生纠纷,真正的用工单位会借此推卸责任,导致工伤赔偿难以落实。

三、补签合同要牢记 “3 个必须”

1. 合同内容必须与实际一致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要写真实的(比如实际在 A 工地干活,别写成 B 公司办公室);

工资要按实际收入写,不能接受 “基本工资 + 补贴” 拆分(避免单位只按基本工资算赔偿)。

2. 必须保留 “事实劳动关系” 证据

补签合同后,原有的工牌、考勤、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等仍要留存。万一单位日后篡改合同内容,这些证据能证明真实用工情况。

3. 不利条款必须拒绝

看到 “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工伤由个人负责” 等条款,坚决不签;

别签空白合同,单位事后填的内容可能对你不利;

若单位要求 “倒签日期”,可注明 “本合同为补签,实际用工起始于 XX 日期”。

四、遇到单位逼你乱签合同,这么办

如果单位以 “不补签就不认定工伤” 相威胁,别妥协:

录音保留单位的胁迫行为;

直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若单位篡改合同内容,可申请笔迹鉴定或提交相反证据(如工资流水)推翻。

补签劳动合同本身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不会阻碍工伤认定,但关键在 “怎么签”。记住:合同内容要真实、证据要留足、陷阱条款要警惕。只要守住这些底线,哪怕工伤后补签合同,你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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