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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不少职工下班路上遭遇狗撞事故后,纠结 “算不算工伤”—— 有人觉得 “动物碰撞不是交通事故”,有人因找不到狗主人担心无法认定。
一、核心要件 1:是否属于 “交通事故” 范畴,动物碰撞也可能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 “意外” 包含动物突然冲出等不可预见情形 —— 这意味着,骑电瓶车、自行车下班时被狗撞击,只要满足 “车辆参与、道路发生、意外导致损害”,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
1. 典型情形:符合交通事故的两种情况
宠物狗突然冲出:职工骑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路边宠物狗未拴绳冲出,导致车辆失控摔倒骨折,属于 “车辆与动物碰撞引发的意外事故”;
流浪狗窜入道路:职工驾驶机动车下班,流浪狗突然窜入车道,紧急刹车导致追尾受伤,因事故与动物干扰直接相关,也符合交通事故定义。
2. 关键证据:交警文书是核心
需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明确以下信息: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责任划分。
二、核心要件 2:是否符合 “上下班途中” 的时空条件,合理是关键
“上下班途中” 需同时满足 “合理时间” 和 “合理路线”,缺一不可,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 合理时间:不局限于固定下班点
指职工正常通勤的时间区间,包括:
常规下班时间:如 18:00 下班,18:00-18:30 在回家路上发生事故;
特殊情况:加班后延迟下班(如 20:00 加班结束)、提前 10-30 分钟下班(如家中有急事),只要时间偏差在合理范围内,均属 “合理时间”。
2. 合理路线:需与通勤目的直接相关
包括以下情形,绕远路办私事则不被认可:
常规路线:从单位到住所地、父母 / 子女家、单位宿舍的固定路线;
顺路行为: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取快递等日常必需行为;
临时调整:因道路施工、交通拥堵临时变更的合理路线。
反例:职工下班本应直接回家,却绕远路去商场逛街,途中被狗撞,因路线与通勤目的无关,难以认定为 “上下班途中”。
三、核心要件 3:是否 “非本人主要责任”,无责 / 次责 / 同等责才符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只有职工在事故中承担 “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若因自身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则丧失工伤认定资格。
1. 实务难点:狗主人逃逸时的责任认定
若狗主人找不到,交警可能仅出具《事故证明》而不划分责任,此时社保部门需举证证明职工存在 “主要责任” 情形,若无法举证,则默认职工 “非本人主要责任”,支持工伤认定。
2. 典型案例:无证驾驶不必然排除工伤
某职工无证驾驶摩托车下班,被未拴绳的狗撞倒受伤,企业以 “无证驾驶属违法” 主张不认定工伤。法院审理认为:无证驾驶违反交通法规,但与 “被狗撞” 的事故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且交警认定 “狗主人负主要责任”,最终支持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