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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在企业运营与员工工作保障的交织中,工伤管理始终是一个关键环节。然而,实践中工伤管理所引发的各类争议层出不穷,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可能因这些争议陷入困境。今天,我们就来全面梳理工伤管理中的十大高频争议,帮助大家明晰要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试岗、试工、兼职、小时工、劳务等工伤问题
在法律范畴内,试岗、试工等概念并无明确界定。但只要劳动者接受企业管理,像参加企业培训、执行工作任务、遵循考勤制度与安全管理规定,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事实上就与企业形成了劳动关系。这意味着,若试岗或试工人员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事故,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二、试用期内员工社保缴纳“空窗期”工伤问题
不少企业出于节省成本或应员工要求,在试用期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就导致一旦员工在试用期发生工伤,部分治疗费用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未参保时,需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参保并补缴相关费用后,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超过30天申请工伤的问题
企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若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但企业未在规定30日内申请,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多数地区规定由企业负担,部分地区甚至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费用。
四、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问题
上下班途中,若员工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相关机关法律文书或法院生效裁决为依据。“上下班途中”范围广泛,包括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亲属居住地等的合理路线,以及从事日常必要活动且时间路线合理的情况。
五、员工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
实践中,若员工或企业不愿走工伤认定程序,双方协商一致时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放弃的责任与风险。若一方不愿签署,企业应书面通知员工配合提交资料。这是因为工伤认定关乎员工权益与企业责任,规范处理能避免后续纠纷。
六、突发疾病48小时的问题
员工猝死认定工伤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指出,此规定是对工伤保险范围的适度扩大,既要考虑制度属性与国情,又要平衡各方利益。企业遇到此类情况,应走工伤认定流程,为后续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七、未能报销的工伤医疗费用的问题
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的治疗费用,原则上由企业负担。但如果是劳动者非必要采用目录外药品器械,费用承担需具体分析,且企业对费用不合理性负有证明责任。
八、员工住院需要护理时的护理费用问题
根据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由单位负责。企业可安排人员、雇佣护工或与员工商定护理费,否则需承担员工合理的护理费用。
九、停工留薪期(工伤休假)长短的问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最长也不超12个月。其时长,有目录地区按目录由人社部门认定,无目录地区依据医疗机构休假证明确定。
十、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问题
不同地区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规定不同。河南规定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浙江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不含加班工资;上海主流观点剔除加班费;北京、江苏等地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涵盖多种工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