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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工伤后不少老板会用 “省事”“省钱” 的说法让你妥协,比如 “用医保报医药费”“先私了再鉴定”,看似合理,实则藏着让你少拿赔偿、甚至丧失维权资格的陷阱。
一、绝对不答应:用医保报销工伤医药费
老板常说 “走医保省事,我私下补你钱”,但这本质是转移责任、甚至涉嫌骗保:
法定责任:工伤医药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老板全额承担,用医保报销会被认定为 “虚构非工伤医疗用途”,违反《社会保险法》,轻则医保部门追回费用,重则面临罚款;
维权风险:医保记录会被当作 “非工伤” 证据,后续工伤认定时,人社局可能因 “已用医保报销” 质疑受伤性质,导致认定失败。
二、别信 “回家养伤,康复费以后再说”
老板劝你 “回家休养,康复费不急”,实则是想逃避后续治疗责任,耽误治疗还可能影响伤残评级:
治疗时效:工伤康复有黄金期(如骨折后 3-6 个月内康复效果最佳),拖延治疗可能导致关节僵硬、功能障碍加重,原本能评 10 级的伤情,可能因恢复差评不上级;
正确应对:要求老板立即垫付全部治疗费(包括后续康复费),并保留医院出具的《康复治疗建议》,若老板拒绝,可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三、拒绝 “先做伤残鉴定,评不上就私了”
老板故意混淆 “伤残鉴定” 和 “劳动能力鉴定”,引导你做标准更高的伤残鉴定(如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再以 “评不上” 为由压低私了金额:
两者区别:工伤赔偿需要的是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更宽松(如手指骨折大概率评 10 级);而老板推荐的 “伤残鉴定” 多适用于交通事故,标准严格(如手指骨折可能评不上);
记住:无论老板怎么说,都要先走完工伤认定,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这是主张工伤赔偿的法定依据。
四、警惕 “伤好再处理,现在谈不了”
“等你伤好再说” 是老板最常用的拖延话术,目的是耗过 1 年工伤认定时效:
时效红线:工伤认定时效只有 1 年,从事故发生日起算,而非伤愈日。哪怕你还在治疗,也得在 1 年内申请认定,超期会直接丧失工伤认定资格;
正确步骤:受伤后 30 天内要求老板申报工伤,若老板不配合,你要在 1 年内自己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工牌、工资流水)、医疗记录,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别等 “伤好” 再行动。
五、没拿到钱前,不签任何 “私了协议”“离职证明”
老板可能用 “签了协议马上打钱” 诱惑你,但协议往往暗藏 “放弃后续赔偿” 条款,离职证明更是会被用来否认劳动关系:
私了陷阱:有些协议写 “一次性赔偿 5 万元,后续不再追究”,但 10 级工伤法定赔偿通常超 10 万元,签字后虽可通过仲裁追回差额,但会多走很多流程;
离职证明风险:工伤期间签离职证明,老板可能反过来主张 “你们已解除劳动关系,受伤与单位无关”,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主张。
若老板逼你签字,可明确回应:“按法定流程走完工伤认定、鉴定后,再协商赔偿,赔偿到账后再签相关文件”,同时保留老板胁迫签字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万一签了显失公平的协议,1 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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