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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言法语
不少工伤职工遭遇交通事故或第三方侵权后,老板会说 “第三方已经赔偿了,公司不用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甚至有人真的以为 “只能二选一”,白白少拿一笔收入。其实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第三方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这两项待遇互不冲突,除医药费等实际支出外,均可同时主张。
一、法律本质:公法义务 vs 私法赔偿,完全独立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第三方赔偿(如交通事故误工费),从法律根源到责任主体都不同,不存在 “二选一” 的说法: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法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标准支付 —— 这是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有第三方赔偿,公司都必须支付。
标准:按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含绩效、提成、奖金;
性质: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不允许通过协议免除。
2. 第三方误工费:侵权方的赔偿责任(私法范畴)
因交通事故、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的,误工费由责任方(如肇事司机、侵权企业)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 —— 这是基于《民法典》的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分属不同法律关系。
关键依据:最高院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分属不同法律体系,现行法律未禁止两者兼得,除实际支出费用(如医药费)外,其他待遇可同时主张”。
二、老板常见话术拆解:这 3 种说法都是错的
1. 话术 1:“第三方赔了误工费,公司不用再发工资”
真相:误工费是侵权方的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两者来源不同,不能相互抵扣。哪怕第三方赔了 5 万元误工费,公司该发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分都不能少。
2. 话术 2:“只能按‘就高原则’补差,不能双拿”
真相:“补差” 仅适用于医药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第三方已全额报销医药费,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属于 “收入补偿类”,不在 “补差” 范围内,可全额双拿。
3. 话术 3:“公司没缴社保,就不用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真相:没缴社保影响的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与社保是否缴纳无关。哪怕公司没参保,也得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三、维权要点:3 步拿到停工留薪期工资,证据是关键
1. 明确自身权益:先算清应得金额
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按医院医嘱或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计算工资标准:收集受伤前 12 个月工资流水,确认平均工资。
2. 收集 3 类关键证据,避免老板抵赖
劳动关系与工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表,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原工资水平;
工伤与停工证据:工伤认定书、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证明你因工伤需要停工;
第三方赔偿证据:与第三方的赔偿协议、银行转账记录。
3. 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
若公司拒绝支付,可在工伤认定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差额;
仲裁时重点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最高院相关答复,明确 “两者可兼得” 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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